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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溪河韻

  • 所在區域 | 大溪
  • 建案規劃 | 預售屋公寓
  • 接待中心 |
  • 價格 | 未提供
  • 諮詢專線 | 09868-51888 轉 458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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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總價小宅當道!青年首購大利多!

記者陳儷文/綜合報導 房市回溫,2018前4月住宅開工量就將近3萬戶,多以2至3房小宅為主,對想要置產自住的青年來說,搭配內政部「青年安心成家」貸款專案上限800萬元,輕鬆購屋不是夢! 序號 案名 建設公司 區域 / 房間數 規劃 價格 接待中心位址 1 茂美洋 - 有氧淨化宅 茂洋建設 大里區/2房~3房 預售大樓住家 328萬起 台中市大里區塗城路640號旁 2 豪邸心賞 豪宅建設 大肚區/2房~3房 預售大樓 388萬起 忠勇路125-2號(近五權西路) 3 新都匯 新富銘建設 清水區/1房~3房 預售大樓住家 318萬起 清水區 中華路VS民族路 4 蔚藍之邑 金安建設 清水區/2房~3房 預售大樓店住 住:318萬起店:898萬起 台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八段童綜合醫院旁 5 御墅登峰 新而雅建設 清水區/2房~3房 預售大樓住家 388萬起 清水區中華路&鰲峰路口 6 敦璞美學 俊邦建設 清水區 /2房~3房 預售大樓住家 368萬起  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2-1號( 清水區中華電信對面) 近來低總價小宅當道,台北市蛋黃區出現總價880萬建案,週邊通勤的新北市各區價格更親民,台中、高雄都會區更是出現總價3字頭建案,像是位在台中清水區RC筏式基礎輕豪宅飯店式「新都匯」總價318萬起;台中大里區擁有少見的室外籃球場與室內運動館「茂美洋 - 有氧淨化宅」2房總價328萬起;台中大肚區「豪邸心賞」388萬起,是台中少有平實價位! 序號 案名 建設公司 區域 / 房間數 規劃 價格 接待中心位址 1 達麗 漾city 達麗建設 楠梓區/2房~3房 成屋大樓 338萬起  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與新東二街 2 青春學苑 虎尾分館 開普建設 楠梓區/1房~ 其他 96萬起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355巷83號 3 藏美一品 藏美建設 楠梓區/2房~3房 施工大樓店住 住:308萬起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三路 4 悅讀森觀  (泰郡悅讀系列) 泰郡建設 楠梓區/2房~4房 預售大樓店住 住:17~21萬店:40~50萬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路與大學7街路口 5 大學17 第2期 安茂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楠梓區/2房~3房 成屋大樓住家 308萬起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路與大學17街 6 大夢想家 和築建設 小港區/2房~3房 成屋大樓店住 住:398萬起店:未提供 高雄市小港區廈莊六街與廈莊三街口 7 福懋毓品 福懋建設 小港區/2房~4房 成屋大樓住家 370~850萬 小港區山明路172號 高雄楠梓區海科大旁「達麗 漾city」2~3房總價338萬起,在小港則有正漢民商圈旁「福懋毓品」大2房 總價370萬起,滿足所有家庭對住的渴望!特別推薦專為年輕族群打造「青春學苑 虎尾分館」96萬起親民價的套房,投資就是要逢低買進!北台灣預售屋2房產品也首度超越3房,最適合青年首購。 台灣家庭人口結購改變,現在低自備款、低坪數、低總價的三低建案已成市場趨勢,先求有再求好,小宅多為青年自住購買。為了日後換房考量,需注意建商口碑、建案品質和地段增值性,以免保值不成反成了燙手山芋!  
2018-06-25

不動產法律系列 了解不動產說明書的法律效力

作者:謝彥安 律師 許多人都聽過「不動產說明書」這個名詞,但上面的記載內容所代表之意義為何?卻常常一知半解。基本上,「不動產說明書」就像是買方購屋的護身符,如果能了解它所具備的法律效力,懂得捍衛自身的權利,就可預防買屋糾紛的發生。 「不動產說明書」是指一份記錄房屋產權調查結果的資完整料(包含權狀、謄本、地籍圖、現況說明書等重要資訊),幫買方明確掌握房屋狀況,免除房屋買賣糾紛產生。其中,「現況說明書」是由賣方親自勾選屋況中是否有出現各種瑕疵狀況(如漏水、海砂、輻射、違建等),以供買方能確實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購買。   為什麼說「不動產說明書」是買方購屋的護身符呢?以仲介居間銷售的成屋買賣為例,因為我國法律要求仲介及賣方對於提供「不動產說明書」須負一定的責任,否則可能會觸法,相對地對買方即是一種保障:   一.仲介對於提供「不動產說明書」應負的責任 我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,如委由仲介銷售,「不動產說明書」應先由委託人簽章確認,再由有專業證照的不動產經紀人簽章。仲介在執行業務時,應以「不動產說明書」向交易之相對人解說。於雙方當事人簽約時,仲介應將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交與相對人,並由相對人在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上簽章。前項「不動產說明書」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。 如果仲介違反上開規定(例如常見仲介未先以「不動產說明書」向買方解說,待要簽約時買方才第一次看到,讓買方措手不及),仲介可能會被處以申誡、停業、廢止證書等行政處分。如果涉及故意隱匿或提供不實資訊,輕則仲介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、重則買賣契約可能無效或被撤銷,甚至仲介可能有刑事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嫌。 二.賣方對於提供「不動產說明書」應負的責任 我國民法規定,賣方應擔保其出賣之房子,於移轉於買方時,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,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,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。舉例來說,賣方刻意在不動產說明書的「房屋是否有漏水」選項勾選「否」,以隱瞞房屋漏水的事實,但是因為漏水會使房屋價值降低、減少房屋效用(房屋通常有防漏水功能),屬於賣方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。此時,依民法買方即可主張減少買屋價金或解除契約、撤銷買賣契約等。嚴重者,賣方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等罪嫌。 三.其他與「不動產說明書」相關問題 比較有趣的是,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上面登載的事項,是否可由仲介或賣方自己決定呢?舉例而言,同樣一份不動產說明書,A仲介提供「賣方持有期間,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(即俗稱凶宅)?」選項供賣方勾選,但B仲介卻選擇不提供,讓買方可能陷入不知情的危險,此時B仲介是否有違法呢? 要解答這個問題,須了解我國中央主管機關有訂定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以仲介銷售之「成屋應記載事項」為例,包括應記載「建築改良物標示、權利範圍及用途」、「權利種類及登記狀況」、「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」、「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」、「重要交易條件」等資訊,其中「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」目前僅規定應記載有關海砂、輻射、漏水、損鄰、違建、火災等瑕疵。因此,B公司未提供兇宅的相關瑕疵資訊,因不在應記載之列,所以並不違法。但是如果買方有特別詢問或請求加註,仲介或賣方仍選擇隱瞞,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。   延伸閱讀 不動產法律系列 情侶購屋前講明白 不動產法律系列 價金信託確保買預售屋權益 不動產法律系列 社區收帶看費合不合理? 不動產法律系列 管委會收帶看費是否違法   新聞提供:房地王-新屋在地網 http://housetube.tw
2014-11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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